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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作弊、论文造假,对严重失信行为,一票否决!

时间:2019-07-19 16:29:15 编辑:huangcheng
近年来,考研的瓜不少!17年试题泄露曝光,翟博士及各种研究生、教授论文抄袭等事件频频曝光!国家终于要开始整顿了!发改委表示,考试作弊、论文造假,对严重失信行为,零容忍!跟文都考研小编一起看看吧。

7月16日,国家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。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。她表示对论文造假、考试作弊问题治理“零容忍”,在晋升使用、表彰激励、参与项目等方面“一票否决”。

对论文造假、考试作弊问题进行重点治理

孟玮表示,5月份,发改委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完善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》,明确了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、规范开展信用修复、强化信用修复工作主体责任等相关工作。

按照通知要求,近日,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第 一批可承担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任务的13家信用服务机构名单和第 一批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的62家信用服务机构名单。

截至6月底,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总量持续增长,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368.83亿条。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.26亿条,行政处罚信息3935万条。6月份,新增失信黑名单主体信息50.31万条,涉及失信主体45.55万个,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12.04万个。

自2013年10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制度起,截至6月底,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43万人次,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682万人次,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96万人次,437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法律义务。

孟玮表示,还将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治理。在论文造假、考试作弊问题治理领域,近日中办、国办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》,明确指出,

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,并视情节追回责任人所获利益,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,实行“零容忍”,在晋升使用、表彰激励、参与项目等方面“一票否决”。

在涉金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领域,发布第十五批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共计415个,包括严重失信债务人、非法集资个人、非法集资企业和其他严重违法名单。

中央和地方均已发文,加强科研诚信建设

今年6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
此次发布的《意见》针对近年来表现比较突出的多项学风问题,如学术不诚信、学术浮躁等,提出了多项针对性措施。

7月5日,河南出台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意见,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。

意见提出,要依法依规对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,一经发现,随时调查处理。

意见明确提出:不得采取贿赂造假、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研项目承担资格。

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,践行科研诚信要求,在科研活动中不得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、造假、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研项目(专项、基金)承担资格、科技奖励、荣誉等;不得抄袭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,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伪造、篡改研究数据、研究结论;

不得购买、代写、代投论文,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;

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,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等资助;

不得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,套取、转移、挪用、贪污科研经费。

此外,意见还指出:

评审专家、咨询专家、评估人员、经费审计人员等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,按照有关规定、程序和办法,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开展工作,不得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,影响评估评审结果公正;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评估评审对象的技术秘密、评审资料;不得故意泄露评估评审结果、专家意见和相关涉密信息。

网友评论:

重拳已出,

你觉得还有人敢“造假”“作弊”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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